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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0 04:41:09 已帮助27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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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

过程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纳税人发现政府官员违法的话是可以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因此,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行政复义就是必须在复议之前把纳税人该缴纳的税交完,才有资格进行行政复议,而听证是可以不需要把缴纳罚款就可以进行的,因此,方式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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