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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2 05:39:15 已帮助29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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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的法定人数为5--19人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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