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tp://www.w3.org/1999/xhtml">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s="http://www.w3.org/1999/xhtml">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s="http://www.w3.org/1999/xhtml">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s="http://www.w3.org/1999/xhtml">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s="http://www.w3.org/1999/xhtml">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