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
(二)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是侧重于从录用标准上保护妇女就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妇女就业的保护。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