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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在哺乳期内,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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