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
辞职是无效的,因为被派遣劳动者是和
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
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上就是《
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所以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就是平时俗称的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