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体身份,确定一方是有雇佣需求的雇主,另一方是愿意提供劳务的雇员。
(二)确认双方存在雇佣合意,雇主有明确的雇佣意思,雇员有提供劳务的意愿。
(三)查看雇员是否实际向雇主提供了劳务,且劳务内容受雇主指示和控制,工作受雇主管理、监督。
(四)核实雇主是否向雇员支付了报酬,不论报酬形式和支付周期如何。
(五)判断雇员工作是否为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考虑这种从属性程度弱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雇佣关系中,双方的雇佣合意可视为一种合同关系,符合该法条规定的合同订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