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申请仲裁:劳动者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