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不用等待特定时间,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通过邮寄等方式保留好证据。
(三)解除合同后,劳动者不仅能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还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