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如用人单位无意愿继
续签订或以降低条件方式达到使
劳动者不得不终止的目的时,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者累计在此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来确定,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而言,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同样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若您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您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