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对于
农民工朋友而言,可以选择采用以下若干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当其冲的是,尽量搜集一切能够证明
劳动者与用工方之间实际存在
劳动关系的确凿
证据,诸如职工胸牌、工作制服、考勤记录簿、与职责有关的谈话录音等各类证据。
其次,务必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请求其依法审查并强制用人单位履行支付
工资的义务。
除此之外,亦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主张拒签
劳动合同期间所应获得的
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被恶意
拖欠的那部分薪资报酬。
假如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农民工朋友仍有权利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
但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需关注案件的时效性,确保未在法定时效内行使法律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