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之明确规定,对于在册员工如若需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其
辞职申请。
首先,请您务必在提交离职请求前以
书面形式先行告知公司,而
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做出通知,转正当日前则需要提前整整一个月。
在这过程中,请务必留心保留所有与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相关的凭证,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辞职信并确认已收到回复,或选择邮寄辞职信并妥善保管回执等。
倘若公司仍未批准您的辞职申请,您可尝试向本公司的工会组织进行反馈,寻求他们的协助和调解。
若经工会协调后问题依然无法得到解决,您还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
总而言之,只要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便无权阻止您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