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个不同地域以及情境条件下,一次性的
抚恤金支付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分。
概括而言,参加了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参保者,若不幸因疾病或者因各种原因导致非劳动能力丧失而离世,那么他们的亲属便有权利领取相应的丧葬救助金与抚恤金。
关于丧葬救助金的具体金额,则是由各省级行政区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至于抚恤金的标准,则是以死者去世时所在省级行政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准,并结合
当事人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发放月份的数量。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五年的话,发放月份数将为三个月;如果缴费年限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发放月份数则为六个月;倘若缴费年限在十年至十五年(包括十五年)之间,发放月份数则为九个月;而当缴费年限超过十五年时,每增加一年的缴费时间,发放月份数就会随之增加一个月。
当缴费年限达到三十年及以上时,则按照三十年来计算,发放月份数最多可达二十四个月。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具体的标准以及执行政策都应以当地政府部门所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