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河源法律咨询 > 河源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工程转包致民工工资被拖欠怎样解决

工程转包致民工工资被拖欠怎样解决

邱* 广东-河源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1.23 11:59:51 427人阅读

工程转包致民工工资拖欠怎样解决

其他人都在看:
河源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河源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工程转包致民工工资被拖欠可多途径解决。协商是基础,若协商不成可借助行政、仲裁、司法手段,还能要求建设或总承包单位垫付。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协商时与转包方、承包方明确工资情况并及时支付,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处罚。
-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书和证据,如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诉讼。
-依据法律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

2026-01-23 16:42: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是较为温和的方式,通过与转包方、承包方沟通明确工资事宜并保留证据,能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若双方达成一致,可高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借助行政力量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据法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进行处罚,能对拖欠工资的单位形成威慑。
(3)申请劳动仲裁需按规定程序进行,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向法院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障权益。
(4)要求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支付工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先行垫付责任,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更多保障。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2026-01-23 15:56:15 回复
咨询我

(一)协商解决:与转包方、承包方直接沟通,明确工资相关事宜并要求支付,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证据。

(二)投诉: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能进行罚款处罚。

(三)仲裁与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按规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四)要求垫付:依据法律,可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2026-01-23 14:33:43 回复
咨询我

1.与转包方和承包方协商,明确工资及支付细节,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2.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处罚。
3.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按时提交申请书和证据,如合同、考勤、工资条等。不服仲裁结果,可向法院起诉。
4.依据法律,可要求建设或总承包单位在未结清工程款内先行垫付工资。

2026-01-23 14:14:3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工程转包致民工工资被拖欠,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诉讼,还可要求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来解决。
法律解析:
当工程转包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时,法律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通过与转包方、承包方沟通,明确工资情况并要求支付,同时保留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若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可介入,其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处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是解决工资纠纷的重要途径,民工需按规定提交仲裁申请和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并且,依据相关法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如果遇到此类工资拖欠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13:16:49 回复

发包方如果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发包,无特别约定的话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审核承包方的合法资质不是他的义务。但发包人要起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如果明显可以看出承包人不合格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筑的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包括: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的工作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