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连续工作 20 天但尚未签署
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情况,
劳动者应该依法享有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无论是
书面形式还是事实上的
雇佣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服务,用人单位即须承担相应的支付
劳动报酬义务。
因此,即便没有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您已经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一种客观真实的
劳动关系。
在决定离开公司之际,您依然具备向用人单位索取并获得实际工作天数以及约定
工资标准对应的工资的法定权利。
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您可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您需要搜集能够证明您实际工作时间、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工资标准的相关
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展示、与工作相关的沟通记录等等;其次,您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以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