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
双倍赔偿纠纷中,通常会将
劳动者的
月工资视为计算依据。
具体来说,如果雇主在自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并未与员工签署书面的
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应当向该员工每月发放两倍于其原本应该得到的
工资。
举例说明,若您的月薪资为人民币 5000 元,并且在受聘后的六个月仍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保障,那么身为雇主必须支付给您的不仅有这六个月的正常工资,另外还有多出来的五个月工资,即 5000 元x5=共计 25000 元的
双倍工资补偿。
然而,请广大员工注意,双倍工资的支付并非无止境的,它同样存在实效性的限制,一般情况下为一年期限。
此外,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基数的确定应该是以你实际获得的工资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的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