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若员工与用人单位所达成的雇佣协议尚未到期便提前提出辞去职务之意向,那么这位
劳动者确实具有索要其所提供劳务价值对应报酬的法定权利。
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牢记,
辞职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所设定的程序进行的。
对于那些未经合法途径提前告知所在经营机构(即用人单位)并因此给该单位带来
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有可能会提出索赔要求。
通常来说,劳动者只需提前 30 天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离职通知,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在
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则只需要提前 3 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样也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只要劳动者能够依照上述法定程序行事,用人单位就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以及双方事先约定好的薪资标准给予其相应的
劳动报酬。
反之,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这位劳动者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交
劳动仲裁申请书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