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
仲裁的过程中,假如公司拒绝提供考勤记录,您无需过度忧虑。
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凡是与
纠纷事件相关的
证据资料,理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和管理,而用人单位也必须主动出示这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考勤记录一般被认定为是用人单位应该负有的
举证责任之一。
在此期间,您可在
仲裁程序中明确指出公司有义务提供考勤记录,并且详细阐述其未提供该项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裁决产生何种影响。
此外,您还可以尽可能地搜集其他能够证明您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出勤状况的证据,例如
证人证词、工作成果交付记录、与工作相关的沟通记录等等,以此来强化您的证据链条。
倘若公司仍然坚决不肯提供考勤记录,仲裁庭往往会做出对公司不利的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