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劳动法体系中,对于员工提交
辞职申请的提前天数事宜,具体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妥善处理。
如果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所签立的
劳动合同中已经对这一事项作出了明文规定的话,则应当严格遵守
合同条款之规定。
在普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尚处在
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个自然日向雇主提出辞职申请即可依法解除适用中的劳动合同;但倘若劳动者已经渡过了试用期,就必须提前三十个自然日通过书面方式向雇主
递交辞职申请,从而实现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值得我们关注的重点在于,如果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适当的工作安全保障以及合理的工作环境,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劳动者的薪资待遇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立即结束
劳动关系,而不必提前向雇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总而言之,有关
离职申请提前天数的问题,不仅需要结合具体现实状况,还得根据相关的国家
法规政策予以全面考虑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