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雇佣方有义务于事故发生之日算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尽管超出了法定时间限制,雇佣方依旧可以提出申请,只不过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出现了按相关
法规要求必须支付的
工伤待遇或其他相关费用,都将由雇佣方自行承担负责。
工伤
赔偿的责任承担者并非仅仅依据申请的时间差异。
倘若雇佣方未能依法为员工购买
工伤保险,那么不论是否已经过了三十天之期,工伤赔偿的责任都将由雇用方全权承担;而若是已经购买工伤保险,那其中的部分赔偿项目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另外一部分则仍需要雇佣方来承担。
总的来说,尽管超过了三十天再进行工伤认定,雇佣方可能需要承担更高昂的支出,但是对于具体应负的
赔偿责任究竟如何,需要结合诸多复杂的因素才能做出精确的判断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