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所规定的时限并非旨在对企业提供保护措施。
劳动仲裁乃是按照法定程序与期限来得以施行,通常并无三个月固定之期。
定下该期限的宗旨在于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在相对稳妥且合适的时间段内得到妥当处理,从而切实维护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仲裁过程中,需要经历调查真实情况、收集确凿
证据以及展开全面审理等多个环节,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公正且精确无误的裁决。
此一时效性亦有助于确保仲裁机构能够全面审视案件的诸多方面,以免因过快作出裁决导致不公待遇出现。
实践操作中,若仲裁机构未能在既定期间内给出裁决,则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总的来说,
仲裁时效性的设立宗旨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且高效地解决各类
劳动争议问题,而并不存在某一方向的倾斜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