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
赔偿金,其通常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费用支出:第一,
经济补偿乃为其中之重,这主要依据于
劳动者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整年便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基准
工资。
若劳动者的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反之,若服务期尚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基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若出现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则或许需承担所谓的
代通知金。
另外,若用人单位由于违规或不当行为导致与劳动者达成的
劳动关系解除,则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金额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除此之外,倘若劳动者因为
解除劳动合同而承受了其他直接损失,例如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合理费用未能得到妥善报销等等,这些也都应当被纳入到
赔偿范围之内。
然而,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相应的标准,还需参照相关的
劳动法律
法规并结合双方协商的最终结果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