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企业实施关停并对其雇佣的员工进行遣散并不完全等同于
违法行为,然而前提必须是遵循了法定的程序与规定,且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
首要的要求就是,企业在决定实施关停时必须存在充分且合理的理由支持,比如因经营状况极度艰难而必须转向其他产业的生产等等。
当涉及到遣散员工的环节时,企业应当提前至少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在听取了工会或员工代表的意见之后,再将
裁员计划提交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与批准。
其次,企业有责任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向被遣散的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就应该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企业未能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支付
补偿金,那么这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企业在遣散过程中出现了带有歧视性的裁员行为,或者违反了裁员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会被视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