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证明标注“自愿”但实际并非自愿离职,劳动者应积极维权。
首先要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记录、沟通的聊天记录和邮件等都可作为证明并非自愿离职的材料,若存在公司强制调岗降薪等情况,相关证据也需保留。
接着与公司协商,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离职证明。若协商无果,可采取进一步措施。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会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原离职证明并重新开具,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赔偿。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途径,劳动者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离职证明标注“自愿”但实际非自愿,员工可收集证据维权。劳动合同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情况;工作记录可反映工作状态和内容;聊天记录、邮件等则能体现公司与员工的沟通情况,像公司强制调岗降薪的证据可有力证明非自愿离职。
(2)收集证据后,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离职证明。这是较为和平的解决方式。
(3)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能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原离职证明并重新开具,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和邮件等,证明非自愿离职,像公司强制调岗降薪的证据。
(二)与公司协商:和公司沟通,要求重新开具正确的离职证明。
(三)投诉: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查处公司违法行为。
(四)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原离职证明并重新开具,还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五)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若公司离职证明标“自愿”,实则非自愿离职,可维权。先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记录、沟通聊天记录与邮件等,证明公司强制调岗降薪等非自愿离职情形。
2.与公司协商,要求重开正确离职证明。
3.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查处公司违法行为。
4.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撤销原证明、重开并主张赔偿。
5.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结论:
公司离职证明标注“自愿”但实际并非自愿离职时,可收集证据维权,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出具离职证明。若公司标注“自愿”却与实际不符,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可证明并非自愿离职,像公司强制调岗降薪这类证据就很关键。与公司协商重新开具离职证明是合理诉求,若公司拒绝,劳动监察部门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对纠纷进行裁决,劳动者可请求撤销原离职证明、重新开具并主张赔偿。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维权。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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