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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应该怎么补偿

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员工并未选择续签合同时,其所在雇主单位并不需要为此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但是存在着以下这样一种特殊情形,即当雇主单位试图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以期续订新劳动合同时,如遇员工对此表示拒绝续订,那么雇主单位在此情况下便无需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雇主单位选择采取降低劳动合同所约定各项条件的措施,从而使得员工无法接受相应条件并选择不续订时,则雇主单位在此情况下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从事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予以计算。
至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折合为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最新修订: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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