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
劳动者怀孕及生产期间,用人单位如决定单方面解雇该员工,则构成了对
劳动合同的不当解除了。
在此种情形下,孕妇拥有两项法定权利:首先,可以请求原用工单位继续履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次,也可以选择要求原用工单位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计算。
经济补偿的方式则是,根据劳动者在原有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
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报酬。
若劳动者在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未达到一年的时间里被解雇,那么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的服务期计算;反之,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而所谓的“
月工资”,即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倘若您不幸遭遇此类事件,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原用工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