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企业搬迁对员工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产生的影响,是否需要进行
赔偿,这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
如果由于搬迁导致了劳动
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执行下去,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是在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之后,解除双方的劳动
合同关系,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则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企业的搬迁距离相对较短,没有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员工如果选择不跟随搬迁,可能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