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力不足被解雇是否享有补偿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判断。
在一般的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若能证明某位员工不能适应其正在履行的工作职责,并已为其提供过相应的培训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但该名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或额外支付给该员工一个
月工资之后,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还需向该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
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应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已服务的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须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对于可验证的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服务期,则应将其视为一年;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服务期,用人单位只需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即可。
但是,倘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此类情况的存在,那便构成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金额的两倍来向该员工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