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搬迁所致员工通勤距离跨越了二十公里的范围,对此类状况应否受到补偿以及应给予何种程度的补偿,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如果在
劳动合同中已经对工作地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从而导致员工的通勤距离大幅度增加,这无疑是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构成了
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提出
经济补偿的要求。
补偿的标准通常按照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没有对工作地点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且公司的搬迁并未给员工带来实质性的困难,那么员工要求
赔偿的诉求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挑战,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我们也不能忽视公司在搬迁过程中所提供的交通补贴、班车服务等便利措施。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应当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例如劳动合同、搬迁通知、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协商或者劳动
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