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以及《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
法规,企业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将
劳动者的
工资以货币现金方式每月按时发放至其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或刻意
拖欠劳动者的应得报酬。
倘若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作为被
侵权方的劳动者是有权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的。
而劳动监察部门也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资的支付工作。
若到了规定日期仍未收到工资款的话,则用人单位将需要按照应付
欠薪总额50%至100%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项。
同时,遭受工资侵害的劳动者还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对于
仲裁结果不服的,
当事人有权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由于此类案件
证据充足,如果最终判定为劳动者
胜诉,那么用人单位将不仅需要支付因
拖欠工资产生的所有费用,更可能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
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