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决定解散之时,对于公司员工的
赔偿措施主要遵循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根据员工在其单位服务的年限,每年为期满一年后,按照该员工的月薪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若员工在单位服务超过六个月而不足一年,则将视为已服务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员工在单位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月薪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所提及的月薪系指该名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最后一年内的平均
工资额。
另外,若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该劳动者有关解散事宜,那么用人单位还需向该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酬。
然而,若由于企业破产后的法律事实导致上述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劳动者的
赔偿金有可能会依照
破产清算程序得到优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