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尚未签署
劳务合同时遭遇到解雇,而事实上又已产生了
劳动关系,那么在处理
工资结算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遵照以下准则来进行:首先,根据实际工作日数以及事先商定好的
工资标准,准确计算出您应获得的工资总额。接下来,如果此次的解雇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
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您将有权利向所就职的用人机构提出
赔偿请求,具体数额通常会达到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之多。提到经济补偿的话,其计算方式与您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紧密相连,也就是说,每满一年便可领取一个月的工资;倘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却不足一年的,则可算作一年的工作年限;而对于六个月以下的工作期限,仅需领取半个月的工资即可。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有必要搜集并保存所有能够证明劳资关系以及工资水平的书面凭证,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乃至业务邮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