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条文,假设某公司因某个项目宣告结束而对部分员工进行了
裁员操作,并得以通过法定程序完成了
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按照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就应当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同样可以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给他们。在此所涉及到的“月工资”定义为: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上溯12个月内的平均薪酬总收入。另外,如果该公司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上述经济补偿金额度的两倍来
赔偿每位员工损失。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假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纪律守则或者其他法定
违规行为的话,这家公司或许有权利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