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加班费索赔的时效问题时,我们通常应遵循劳动
仲裁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设定为一年。这意味着,
仲裁时效期是从
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当
劳动关系处于
存续阶段期间,由于拖欠
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方面并不受到一年仲裁时效期的限制;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曾承诺支付加班费,或者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形,那么时效便可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或劳动者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总而言之,具体的时效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