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因解散事宜需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
赔偿补偿。经济性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具体年限进行统计。每满一年,需依照员工在职期间的月平均
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
经济补偿金额;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若公司未能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那么还需额外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然而,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行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之间的
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