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社会保障费用的机构并不具备合规性。依据我国相关政策
法规,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动态的属地化管理,特指作为单位雇主的“用人单位”负责开户及缴纳相关费用。因此,与
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实行以其自身名义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现实中存在众多企业选择
委派第三方机构代为处理社会保险事务,甚至借用第三方
社保账户完成相关操作。这种做法在中国大陆地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