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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含不含绩效

绩效通常被认定为经济赔偿金的一部分。补偿金的具体计算以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工资为准,这其中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各个时段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多项货币性的收益。即便对绩效进行重新的评估和记录,最终计算补偿金额时也应基于员工实际所取得的工资收入为基础。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之内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终的计算依据。如果劳动者在该期间内的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将根据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每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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