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十级伤残的情况下,
医疗机构需要向受害者支付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数额为七个月份的本单位
员工工资标准。关于“本人
工资”这一概念,它主要是用来衡量
工伤员工在受伤或患
职业病之前的十二个月份内所缴纳的平均月薪水平。
当该
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超过了所在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则应该按照该地区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而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该项指标的百分之六十的话,那么其应得的
补偿金额应当以该地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