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争议专题 > 公司欠债仲裁员工和在职员工谁优先赔偿

公司欠债仲裁员工和在职员工谁优先赔偿

对于公司破产后的劳动仲裁问题,存在着优先性的原则。即,在企业的破产财产被用于优先偿还破产费和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必须首先用以支付雇员的工资本金。接下来,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工人的薪资,通常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只需在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所规定的时限之内将逾期不付的工资全数发放给员工即可。
然而,在上述情形之外,如遇到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支付的情况,那么应依据拖欠工资额度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为标准,向有关投资者承担额外的补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新修订:2024-08-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