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决定实行无过错离职制度,应提前知会在职员工一个月或向其支付额外的一个月薪资处理。针对采用其他法律规定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并根据该
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
补偿金或
赔偿金给雇员。
然而,在无需提前知会并为员工安排一个月期限时,雇主方不必为我方预先告知此类情况提供等待期。
至于因雇主过失导致我方离职的情况,我方不会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并且有权拒绝接受雇主所支付的
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