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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伤保全申请劳动仲裁怎样操作

赵* 海南-南沙群岛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1.21 10:42:49 356人阅读

进行工伤保全申请劳动仲裁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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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进行工伤保全时,要认真书写书面申请,详细准确地说明保全理由和提供财产线索,保证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申请被驳回。同时,要做好提供担保的准备,提前了解担保的相关要求和形式。
(二)申请劳动仲裁时,准备材料要齐全,确保仲裁申请书内容完整、劳动关系证明真实有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准确无误。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正确的仲裁委申请,避免错过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6-01-21 16: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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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全:申请工伤赔偿财产保全,要向仲裁委交书面申请,写明保全理由和财产线索。仲裁委转至法院,法院审查后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符合条件就裁定保全并执行。
2.劳动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委受理后按时开庭,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最后出裁决。

2026-01-21 14:4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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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申请工伤赔偿财产保全要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委转至法院,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裁定保全;解决工伤赔偿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准备相关材料向对应仲裁委申请,经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为保障赔偿的顺利执行,可申请财产保全。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相关情况后,仲裁委将申请转至法院,法院会审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符合条件就会裁定保全并执行。而劳动仲裁是解决工伤赔偿争议的重要途径,当事人需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委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最终作出仲裁裁决。如果大家在工伤赔偿财产保全或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1 13:0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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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和劳动仲裁解决。申请工伤赔偿财产保全时,要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保全理由和财产线索等,仲裁委转至法院,法院审查后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符合条件则裁定保全并执行。
2.进行劳动仲裁,需准备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委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开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后作出仲裁裁决。
3.建议申请财产保全前,尽量全面准确地掌握财产线索,提高申请成功率。进行劳动仲裁时,提前整理好证据,清晰阐述观点,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1 12:1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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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赔偿财产保全能保障后续赔偿执行。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保全理由和财产线索等,仲裁委转至法院后,法院审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符合条件就会裁定保全并执行,这能防止责任方转移财产。
(2)劳动仲裁是解决工伤赔偿争议的有效途径。申请人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规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委受理后会按程序开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最终作出裁决。

提醒:
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准确财产线索,劳动仲裁准备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1:25:49 回复

一、法律依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仅规定了仲裁中财产保全,未规定仲裁前财产保全,“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提起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二、申请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情况紧急,来不及准备相应的仲裁材料的;再次,请求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其合法财产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最后,申请人或第三人为此提供担保。关于情况紧急的情形,主要是指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财产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三、申请主体毫无疑问,应由拟提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但,是否需要仲裁委员会转交申请呢?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仲裁委员会转交财产保全申请制度,“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从文字表述看,该条款仅适用于仲裁中财产保全,不涉及仲裁前财产保全。实践中,也很少有仲裁委员会转交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况,利害关系人应直接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但也有仲裁委员会转交的情形,例如(2015)奉民保字第5号案中,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提请人向上海奉贤法院转交了仲裁前保全的申请。四、申请材料申请人提起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至少应提交下列四类材料:1.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保全的具体事项、金额和措施,事实和理由,以及财产的证据或线索。2.相关证据材料,主要证明申请人保全请求的事实依据,如涉案合同、涉案仲裁协议、履行合同的单据文件等,一般需要向法院出示证据原件。3.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越详细、准确越好;4.担保材料。信用担保的,需要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连带保证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六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担保的,应当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他项权利登记信息和无司法限制等证明文件。五、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关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29号)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从上述规定看,应依据仲裁前财产保全金额,参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例如海事法院,参见上海海事法院(2013)沪海法海保字第90号案)中确定仲裁前保全申请的管辖法院。实践中,绝大多数地区的法院是这么做的。但个别地区的实践做法是,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仲裁中财产保全和仲裁前财产保全。例如北京地区,在(2015)三中民(商)保字第08121号案中,尽管保全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但管辖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另外,通过案例检索,以保全金额反推,笔者发现,江苏省盐城市、无锡市、常州市,浙江省温州市等地区,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具体办案中,应提前向相关法院核实、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六、担保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需要强调两点:第一,《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规定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仲裁前财产保全的规定是“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后者更用词为严苛,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第二,仲裁前财产担保一般适用全额担保的规定,因为,一般而言,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而进行保全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要大于诉讼中或仲裁中进行的保全。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除外)1、申请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由仲裁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提交审查。2、管辖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般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审查并作出裁定;涉外仲裁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审查并作出裁定。3、仲裁前保全现行法律及司法文件没有就适用《仲裁法》的仲裁程序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前保全,根据文义解释,仅适用于诉讼程序,因此,当事人在仲裁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可能不会充分。应当注意的是,海商事仲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提出并且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4、财产保全错误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应当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赔偿相关损失。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答案应当是可以。理由是,《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财产保全,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机构的裁决书在人民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在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后,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人民诉讼中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纠纷重新进行审理,不受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的约束,直接以判决或者裁定的形式结束纷争,因此不会产生人民确认或者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问题。据此,人民财产保全裁定既然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只有在任一方当事人不向提讼的情形下,才会发生裁决书的生效问题,故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问题。否则,在一方的情况下,人民的保全裁定只需要告知当事人在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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