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若员工申请
事假超出了三个工作日的上限,依据企业内部政策与管理规范,该员工可能被视作已进行自动
离职手续。所谓自动离职,即是指
劳动者未先向雇主致以通知并且未经过正常程序就擅自脱离原有岗位以及所属单位的行为。
《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