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十级工伤的
赔偿,根据相关
法规可以看到以下标准:
首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职工本人七个月的全额
工资;
其次,关于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则需要由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进行制定;
再次,在职工的
停工留薪期间,其保底工资与福利待遇将不会有任何变动,这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
最后,如果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也会依章办理相关的补偿措施。另外,所谓的“
国家赔偿”,其实是源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过程中,给公民、
法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人身权益或者
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维权者有权依法索偿的赔偿方式。而这种
赔偿责任,理所当然地由实施
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来承担
经济赔偿的义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