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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证明和离职证明有什么区别

解雇劳动协定书和离职证明两者间具有显著差异。解雇劳动协定证明,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某些特定原因引发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提前撤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签署的各项必要文书。此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主要用于阐明解除的详细状况及其原因,并用于制定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然而,离职证明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明确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关系的书面声明,这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关系之后必须提供的重要文件。对于那些需要进行人员调动或者寻求续保社会保险等事项的离职员工而言,离职证明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证明文件。
此外,当劳动者面临再就业的压力之时,离职证明也逐渐成为不少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新人之际所要求他们必须出示的必要证明资料之一。离职证明的核心功能仅仅是证明劳动者已经割断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罢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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