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未能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法追溯补偿要求,这一权利自实际确立劳动
雇佣关系或者
劳动合同初始生效之日起到
劳动合同终止之时为之。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依据企业所存在的具体状况来确定所需的补缴保险期间长度。即便是与公司之间尚未签订规范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仍然必须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履行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和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应尽之责,同时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