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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按月怎么计算劳务报酬

当月应得工资乃根据当月之每日平均薪酬乘以应计薪日数(包括带薪假期)得到。
其中:
1.当月每日平均薪酬等于合同中约定的总额工资(含各项津贴,不包含奖金及加班费)除以当月应出勤日历天数(即包含所有带薪假期之天数)。
2.应计薪日数乃本月实际工作日历天数(如31日或30日等)减去周休息日(例如周末双休日)再扣除请假或旷工所产生之缺勤日数计算得出。
3.带薪假期则包括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等我国全年内共10个节日,以及婚丧假等具代表性的带薪假期)。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计算亦可采用扣除方式进行推导,所得之结果应与上述通过计算方式得到的结相一致。换言之,当月应得工资可以通过将合同约定月工资总额扣除缺勤期间所应扣除的金额计算得到。具体而言:
1.缺勤期间应扣除的金额=当月每日平均薪酬x(请假天数+旷工天数)。
2.关于当月每日平均薪酬的计算方法同前述。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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