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应得
工资乃根据当月之每日平均薪酬乘以应计薪日数(包括带薪假期)得到。
其中:
1.当月每日平均薪酬等于合同中约定的总额工资(含各项津贴,不包含奖金及
加班费)除以当月应出勤日历天数(即包含所有带薪假期之天数)。
2.应计薪日数乃本月实际工作日历天数(如31日或30日等)减去周休息日(例如周末双休日)再扣除请假或
旷工所产生之缺勤日数计算得出。
3.带薪假期则包括
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等我国全年内共10个节日,以及婚
丧假等具代表性的带薪假期)。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计算亦可采用扣除方式进行推导,所得之结果应与上述通过计算方式得到的结相一致。换言之,当月应得工资可以通过将合同约定
月工资总额扣除缺勤期间所应扣除的金额计算得到。具体而言:
1.缺勤期间应扣除的金额=当月每日平均薪酬x(请假天数+旷工天数)。
2.关于当月每日平均薪酬的计算方法同前述。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