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
法规规定,
产假通常自产前提前半个月即15日起开始休养。凡
女职工分娩,均可享有为期98天的法定产假期,这包括了产前可预先安排并享受的15日的带薪休息日;如果遇到生产过程中出现困难情况,还需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若妇女分娩新生儿不止一人,那么每再多添一名新生命,便相应地获得再增加15天的产假权益。
此外,对于处于孕期不足四个月而选择流产的女性员工,同样有权享受15天的带薪产假;但若是孕期已超过四个月才实施流产手术,则她们将有机会享受到长达42天的产假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