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
工伤所涉及到的薪资待遇计算方法,这里做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
劳动者在公司任职时间的长短,将其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考量:
1.工伤前在同一家公司连续供职且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这时原
工资标准便以劳动者在这段时期内每月平均收入为基准来确定;接着按照员工因伤
误工期进行相应天数的核算误工费;
2.若工伤发生时,在当前公司工作未满12个月,那么原工资标准便是基于受伤期间实际工作月份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得到新的原工资标准后,再对误工期相应午休的天数进行计算误工费。
其次,对于工伤前在现有岗位只工作了不到一个完整月的劳动者,原本工资的核定方法就需要依据他们与企业
签署合同时所商定的月薪标准;若协商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无法确定的话,那就应该把他(她)的原工资标准按照本地区范围内上一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参考来确立。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