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试用期的员工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
递交书面申请即可办理
离职手续。
在此种情况下,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经过提前三个工作日的预先告知,便有权终止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即便用人单位领导未能给予签字批准,候选人亦可在通知期限结束之后顺利离开原工作岗位。
倘若用人单位未依规履行相关离职手续,求职者可选择发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前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以此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切实履行其应尽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