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法充分举证证明相关事实,该解除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1.合法解除的条件及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用人单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需承担严格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并调岗后仍不胜任,需举证证明两个关键事实,一是劳动者确实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要求,二是调岗的岗位与劳动者的能力、工作内容具有合理性关联性。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